Q: 本公司為經營廣告製作公司,日前承攬一間廣告代理商之網紅影音曝光專案。
執行期間該廣告代理商寄送拍攝相關道具給我司同仁進行拍攝,而並未在合約、通訊軟體中以文字或任何形式要求我方在專案結束後返回相關道具。
專案結束後三個月,該公司窗口突然要求我們以專案總價5-10% 金額進行道具費用的賠償。
我方已多次表明,如未在合約或文字中備註需返還,以過往合作經驗一律由執行單位自行處置相關道具。
請問在此情況下,對方公司依然強硬要求我方進行賠償,並試圖以刪減預算、終止其他合作為要挾,是否已觸犯任何相關法律?我們可以如何避免對方的騷擾?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擅長處理合約、合作、商案等問題或案件
2、如果依照一般商業習慣,無須返還道具,對方要求貴公司賠償就非屬合理。金額也不是對方任意訂定。
3、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或者律師函給對方,拒絕對方不合理的索償,並且主張我方公司的立場,避免對方的騷擾
4、對方公司的行為並未觸犯法律。但對方單方面刪減預算或終止合約,可能反而構成法律上債務不履行之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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