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有2個問題請教律師:
1.企業間簽訂的合約是否有有效期限,若是合約簽訂已超過15年,合約的內容還具有效力嗎?
2.客戶通知我們要製作模具及零件,但一直遲遲未給開模的費用及零件的生產費,雙方沒有簽訂合約,客戶也一直持續下單,請問該如何向客戶要求支付費用?
A:
您好:
1. 契約期間
契約可以是長期的,如果有明確的期限(例如生效後存續_年,或直接設定期滿日期),稱為「定期契約」;如果沒有明確的期限,那麼雙方訂約時的合意就是持續性的長期契約,稱為「不定期契約」。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除非經終止或解除,否則他的效力是存續的,即使超過15年仍有效力。
2.費用支付
可以先釐清模具所有權歸屬,雙方有無共識。畢竟是長期的合作,基本遊戲規則的議定應屬合理且對雙方都有基本的保障。基於這個原因,建議連同模具歸屬、智慧財產權、付款條件、訂單規範、品質條款、保密條款一併討論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版本,這樣對你們來說也才能避免一直做事卻難以向對方要款項的窘境。
本所在製造業、供應鏈領域有相當豐富的經驗;以上兩個事項(包括看契約條文判斷有無期限、供應合約的擬撰等)如您需要尋找商務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歡迎與我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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