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販賣廠房,賣方邀約書賣價5000萬,仲介費寫明50萬,但是與簽約時卻被房仲變更成,5025萬,仲介費變更成75萬,雖然沒有超過買賣6% ,請問是否算不當得利,可以要求仲介返還多的25萬
A: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類似的買賣合約問題,經驗豐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提供給您參考
1、房仲的做法可能已經違法。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2、同時,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仲,主張應依照原先的合約進行,後合約拒絕簽署
3、如果有合約,就不構成不當得利
4、建議提供完整的合約內容,交給律師審閱確認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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