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律師,我是一名外送員接單時一次接到兩單,到達第一單送餐地點是商辦大樓要求送上去9樓,我跟管理員換證上樓送餐,結束時第二單顯示在同棟大樓的14樓,於是我上去送餐,結束下樓時被管理員唸說14樓需要通報才能上去,想請問這樣會有私闖大樓民宅的問題嗎?謝謝
A:
1,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22 年上字第 891 號要旨: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指無正當理由擅入他人
住宅而言。如出於有權搜查之職務上行為,自不能謂為無故侵入。
3.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4.若您不知14樓需要通報才能上去,可做過失抗辯
5.但若管理員已請您離去,屬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有機會是私闖大樓民宅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