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長期委託乙方公司編印刊物,目前契約為一年一簽,但長官想簡化續約的行政流程,因此想修改條款內容為自動續約。
請問若條款作以下修改,1.是否符合自動續約的規則(新年度不用再簽新的報價或合約)?、2.對甲乙雙方可能產生哪些風險?
舊版契約:「於執行期間經甲方評估表現良好者,得續約一年,反之若表現欠佳者或雙方無意願再繼續合作,得於欲解約日之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辦理解約。」
新版契約:「於執行期間經甲方評估表現良好者,且本契約期滿2個月前,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自動延展一年;反之若表現欠佳者或雙方無意願再繼續合作,得於欲解約日之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辦理解約。」
A: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擅長處理合約問題,建議貴公司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相關合約問題與法令遵循
1、建議可以交由律師草擬或修改合約,合約需要全部條文一併通盤檢討、審閱,單獨修改特定條文反而容易導致前後矛盾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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