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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預售品被棄單 惡意的標準


楊 發問於 2024-10-26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問幫忙代購預售品(大概要等四個月左右)選擇用貨到付款 客人當時有說好要訂購 但貨到之後卻突然反悔不想付款
請問這樣買家有符合刑法裡有一個「惡意」造成別人損失的罪名嗎
以及這種預售品是從國外寄回來的也不可能退貨 也已經超過當地的七天鑑賞期
請問這類代購商品符合「客製」商品的規範嗎 謝謝

消費者債務清理 民事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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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消保法第19條第1、2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規定。
消費者於通訊交易有7日買賣猶豫期間。預購商品是否適用該猶豫期,需視所預購商品的性質是否屬於客製化商品,即商品是否據消費者指示訂製成為個人化商品,如果屬於客製化商品,將不適用消保法規定買賣猶豫期間規定;反之,則否。
至於,條文中的7日猶豫期間的計算方式是以買家收到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計算,與賣家收到商品日期為何無關。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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