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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高於核定最低之生活費用


郭 發問於 2024-10-24 | 高雄 | 其他

Q: 因有薪資強制執行 1/3薪資 經法院核定家庭最低生活費後 但人事單位仍依1/3扣薪 多扣3000餘元 經討論無效 家中有醫療需求
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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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強制執行法第12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規定。
如對於法院的執行方法認為有違法之虞,可委由律師協助向法院聲明異議。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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