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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客戶不認帳要求退貨

客戶不認帳要求退貨


施OO 發問於 2024-10-23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我客戶跟我們訂貨,但訂購人離職了。
對方公司說他們不知道這件事,不認這筆貨。要退貨(但這是客制化的東西,我司無法再賣給別人)
但訂購人有把合約書蓋公司章回傳,也有匯訂金
但現在對方公司確說,蓋的不是他們公司的章,匯款戶頭也不是他們的帳號?(我們怎麼知道章是真或假的?)
用此說法,不認帳。
請問我要怎麼行使法律的權力

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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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如果雙方對於契約是否成立,進而產生相關權利義務導致爭議的時候,您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加以協助確認契約是否有效。
個案情形,您可檢附相關事證委由律師研究,如有可支持您主張的依據,由律師協助您為爭取,以維護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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