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乙方原本用個人名義簽約,後來想改用公司名義簽約,請問是否需要再簽訂合約?
此公司原本簽約的乙方是負責人。
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謹簡要回覆如后:
因為自然人(乙方負責人)與法人(乙方公司)是不同的權利主體,所以若貴公司同意由乙方公司履約,而非乙方負責人個人履約,則請重新以乙方公司簽立契約,並視需求決定是否合意終止、解除與乙方負責人個人之契約關係。
【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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