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車禍發生經過如下:
開車行經未有號誌燈及未有分車線道之小彎道路行駛,與前(來)方車會車發生擦撞,但是對方是佔據3/2車道,讓我閃避不及(車速有點快),我擦撞他側邊,對方車主無受傷,我受輕傷並保留民事訴訟權(目前未提告訴),車禍過後與車主洽談和解部份,誠心要與車主和平和解,我車損失比他的車嚴重很多(我車修理費用目測應該是他的3~5倍,但估價費用尚未出來),想說各自倒楣自行修理算了,車主一口咬定我車速快及擦撞他要全數賠償他損失,事後經查證對方有汽車加重強制險,我只有強制險。
像以上發生車禍經過情形,對我來說應該是要全數賠償嗎?還是會按比例分擔個人損失?
麻煩您,謝謝!!
A: 你好,你所提之問題非企業經營相關法律問題,本站得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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