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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想因為下單後沒取貨會有法律嗎

想因為下單後沒取貨會有法律嗎


林OO 發問於 2024-10-03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購買的物品是我之前在社團上和代購喊單的物品,但因為一些原因我在貨到超商期間無法回訊息&貨到時我沒有錢可以付款,原本要和對方談說是否能月中再付款,但對方說沒有取貨就要是去提告,想請問對方去提告的話我會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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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因此,網路購物原則上買方可以不負理由逕行解約不避負擔任何費用。
不過,如有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規定之商品或服務,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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