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詢問我有再網路接受訂製服裝類客製商品,訂單排定製作期間再一年以上,2023年5-10月發生約5個月家庭變故,導致所有訂單必須延後5個月左右,但從2023年至今不時就有已繳訂金(材料費)之買家說不想等了要退款,造成本人材料費損失,為了杜絕該問題。
1.以後我打算與買方簽契約說如果比預定出貨日延遲未達半年內不退訂金之類的條款是否可行?
2.我的買家有部分再歐、美、日等國家,如果本案訂定這樣契約不退國際客戶訂單是否會導致本人在他國違法,例如不退款對方就去告,之後去美國還是日本一入境就被警方帶走說我是詐欺通緝犯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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