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提到的情況,與公平會無關,無法申訴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受詐欺而簽訂契約,撤銷該契約。要求退費
3、如果對方不願處理,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受詐欺而簽訂契約。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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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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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公平交易法管制的是壟斷市場,或是任何限制其他事業在市場上競爭的行為。至於股份收購或店舖經營權利之買賣爭議,並非公平交易法適用之範圍(除非是加盟)。
重點會在於「誤導」與「欺騙」的具體內容,若賣方對於「依照商業邏輯、商業常規重要的事項」有告知不實資訊,甚至虛偽內容、憑證等,那有機會依民法第88條、92條之規定撤銷契約。另可能以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提起詐欺取財罪之告訴。
流程上,可先發律師函敘明法律基礎,讓對方評估是否坐上談判桌進行協商。若對方不理會,或協商不成,再提起民刑事訴訟。
以上意見供參考。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或kuanhenglin@justus.com.tw
TEL:(04)2226-8993(請告知總機找林冠亨律師)
主要執業區域:臺北、新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臺南、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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