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部門規定的合法性

公司部門規定的合法性


DOOOO 發問於 2024-09-11 | 臺中 | 其他

Q: 律師您好,本人目前在某醫院任職,因部門規定,所有部內的人員每三個月需繳納定額(數百元)的費用作為部門的公共支出,其用途如下:

1. 人員可自行尋找至少8人聚餐,過程中需拍照,即可使用上述費用進行部分補助。

2.若人員個人有婚喪事宜,部內會使用上述費用,提供紅白包表示致意。

3.部門舉辦年終尾牙(含抽獎),亦使用上述費用。

請問律師,上述費用之用途,因本人的個人意願不參加第1點和第3點,也表示第2點之費用不收取,但部門仍要求要繳納,表示畢竟是部門規定,請問這樣是否合法?

瀏覽人數:77

A:  您好,

原則上資方不能以強迫、或員工非自願方式,要求員工回捐公積金。
薪資是勞工應得的勞動報酬,如果沒有未經過勞工本人同意,資方不得強迫回捐、或巧立任何名目扣薪,否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至於您的情況可能不是法律問題,純粹是職場內部文化的問題。
但如果因為您未有繳交費用,導致如部門直接扣您的薪資、或是塑造其他不友善的職場環境,對方就有可能會違反相關法令。


蔡孟翰律師
宏祥會計師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彰化縣彰化市四維路69巷28號
04-7515511
www.hsacc.com.tw
LINE官方帳號:@hsacc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