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向一家店面承租分租店面的店家,我們的租約是簽訂包水電,二房東以電費高為由,在店面還在營業的狀況下,將我的機台提早關電,這可以怎麽處理呢?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規定。
如雙方的契約對於用電之時段有所約定,但房東卻未依約履行時,您可先行準備相關事證向其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程序上,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或法院申請調解處理;亦可以委由律師協助對其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賠償,如其仍置之不理,再逕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