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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樂齡教育機構設立問題


郭OO 發問於 2024-08-28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我想要創立營利的樂齡學習教室,即以55歲以上退休的長輩為主要客層的學習中心,提供良好的環境及多樣化課程,請問這樣的屬性是設立公司,還是屬於設立短期補習班,謝謝

創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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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答覆如下:
1. 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條第1項之規定,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3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復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3條之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是以,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所受之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所定之短期補習班。
2. 次按公司法第1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3. 再按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8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補習班之設立,應由設立人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設立。
4. 綜上,短期補習班得以公司組織型態或以自然人設立,公司之設立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二者並無衝突。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至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劉上銘律師)詢問,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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