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企業訂單糾紛

企業訂單糾紛


邵OO 發問於 2024-08-27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客戶訂單為配合出貨訂單,但每次訂單都是後補且備料來源為大陸,備料時間都要3個月的時間,現在不出貨請問我司該如何處理。感謝解惑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64

A:  您好:

首先請教您詢問的問題,是否為「貴公司向原料廠商發出」的訂單?
如果是,必須先檢查
一、此次訂單是否有「合意」(例如雙方蓋章、或是email往返表示接受)
二、若有合意,則是否有設定此次訂單的貨物「交期」?
三、若有,而屆期不交貨,就是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貴公司得向其請求因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

治本的方法,會是訂立包含「訂單應記載事項」、「訂單回覆義務」、「標準交期」、「違約責任」的供應合約(框架式),並重新檢視訂單流程,讓貴公司在供應商拒絕或未能依約供貨時,有更穩固的法律上優勢可以談判或必要時訴請損害賠償。

如需進一步的法律服務,請不吝與我聯絡,謝謝。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服務範圍:主事務所設於臺中,服務範圍包括六都及彰化
專長領域:供應鏈契約、商務爭端解決、公司治理、商務契約、跨國貿易與涉外商務契約、投資與併購、工程與政府採購、經濟犯罪(白領)、仲裁、新創事業法律事務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事務所設於臺中,主要服務範圍包括雙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高雄)
電話:(04)2226-8993請向總機告知找林冠亨律師
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attorneyfranciskhlin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
專注領域簡介:商務契約、企業投資與併購、公司治理法律、企業經營法務、新創公司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英文)、商業爭端解決、工程案件等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