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因創業失敗導致信貸跟信用卡沒繳三個月了,已經收到支付命令,名下只有動產汽車一台,但還在融資貸款中(正常繳款)車子殘值也比欠款金額低很多,請問這樣銀行還會來拖車嗎,剛送前置協商而已
A:
1. 民事訴訟法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2.民事訴訟法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3.您先異議阻止執行,但對方應會起訴
4.車子拍賣後若價金不足取償,對造仍可就您的薪水資產取償,並非拍賣後債務即消滅
5.車子殘值也比欠款金額低很多並非取償考慮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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