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親愛的律師您好:
個人向國內 X公司購買其傳銷產品,有取得購買的發票, 因買太多想在拍賣網上以廉價拍賣轉售! 是故以個人相機將該產品拍照刊登於拍賣網上. 但卻被拍賣網站管理員以接獲產品原公司提出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侵權物品及未經授權於刊登的內容中使用他人之著作或商標為由取消個人之拍賣,並除扣除個人當次刊登費用不予歸還, 拍賣網要個人向原產品公司取得授權才准許繼續刊登並退還當次刊登費用, 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侵權嗎? 有什麼權利可以爭取?
A:
您好
如果您是單純的轉售合法購入的物品
則與一般買賣業者無異
轉售合法購入商品的行為
應該不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的侵害
在法律上
權利人的權利應該已經"耗盡"了
您應該向拍賣網站查詢
被禁止交易的真正原因
並根據您與拍賣網站的合約
爭取您的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
六合法律事務所
李佩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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