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因本人在一公辦民營機構從事教職,但因私人問題與機構管理者產生不快,管理者便扣住應發給我的支票而未給予,請問這是否有何法規可以提告?
再者,因為支票給付需經過核銷動作,上述機構於未經我本人同意之下,擅行刻本人印鑑領取或以他人名義領取支票,是否有相關條例可以處理?
感謝您的回答!
A:
您好,
「擅行刻本人印鑑」這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了。
另你的支票也可以透過訴訟的程序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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