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緣由如下:
今年2月離開前公司(任職四個月)後機緣下現任職於前公司(供應商)的客戶公司
由於雙方的訂單有瑕疵而產生退貨等相關問題
離職一個月後,前公司發現我在客戶公司上班
因而懷疑是我惡意詆毀商譽,並導致客戶要退貨
因此前公司總經理不甘心受損
來電逼問且語帶恐嚇要求我在下班時間與他見面
並說:(會怕的話,你就帶男友來,或是再多帶朋友來)
基於客戶與供應商的關係,我拒絕與他私下見面並允諾他可以在上班時間前來找我談
但在電話中,他表示不諒解我在未離職時就與新公司接洽(非事實)
實際離職原因是此公司的勞退及加班費不符合勞工基準法
且公司未盡教育訓練之義務,將業務加諸在員工身上而不理而後怪罪
接到電話後一個禮拜便收到前公司律師信
表示我在職期間及離職後接散佈有害於前公司之負面訊息
但是我並沒有散布
而是離職前客戶頻對產品產生意見與質疑
客戶逼問我產品是否外購
我回答:不是(當廠採購經理也在場)
客戶就笑著說:幹麻騙!我又不是不知道(這客人跟公司熟識已久)
我只好沉默(採購經理也沉默)
當然這也可以指控是我默認!
但是這畢竟是事實,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加以否認
(公司並未教育我們該怎麼應對)
客人又逼問:為何出不了貨?
我回答:這不是我能掌控的,權力在經理身上所以我要離職了!
前公司應該是將這樣的一段話作為我詆毀的指控
律師信中也提到我自毀機會避不見面,因此即將提告!
我不見面是因為他恐嚇我,我不敢隻身前往
離職後與他那次的電話,由於他的口氣很兇
因此我就將它錄起來了
請問:
1、錄音有犯法嗎?
2、我該寫存證信函去表明自己的立場嗎?或是等待?
3、我可以反控他污衊或是恐嚇嗎?
因為他最終目的因該是希望我離開現在的公司
因此他當然也希望我為此事奔波甚至請假出庭導致無法再繼續上班之類的
4、這樣的例子他告的成嗎?
5、如果他用公司的員工當證人或是他的客戶朋友當證人的話會對我造成不利嗎?
6、我該向勞工局提告嗎?(針對他的勞退不法等......)
當我離職時還在公司的員工告訴我公司對我的離職沒有特別的反應
直到知道我在客戶的公司上班隨即就將許多客戶退貨的責任歸咎在一個離職的員工身上
前公司知道我的戶籍地址
我的家人又有殘障手冊,我也非常擔心他們的安危
我該怎麼做才好? 難道離職才是上策嗎?
但是這又好像我同意他的指控!
這件事已經嚴重影響我的日常生活
如果他的提告被否決,我又因為這件事丟了工作的話
我能反告他民事賠償嗎?
謝謝您耐心看完,請協助給予指引,謝謝!
A:
黃小姐:妳好!
茲就所詢簡答如下:
1.自己與人之通話錄音並無不法.
2.有無散佈前公司之負面消息應由告訴人舉證.
3.該所謂負面消息應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信用且非事實,方有刑法誹謗或妨害信用之問題.
4.妳現在服務之公司既在妳任職前公司時已對前公司產品產生意見與質疑 自非妳所散布.
5.縱妳離職後有確認此事.既非無稽之談.或與事實不符.亦與散佈流言妨害他人信用或誹謗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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