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已在網站訂購商品且訂單成立並且付款成功,賣家卻不予出貨因標錯價,自行取消訂單,並稱網站上有載明訂購前要先詢問,請問可以請賣家履行此訂單並出貨嗎?
A:
關於電商網購標錯價格,過去司法判決中有討論到買賣契約何時成立的問題,涉及民法上要約之引誘、要約和承諾意思表示合致的概念。如認為電商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有成立買賣契約,電商經營者標錯價格不出貨,涉及電商經營者能不能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以及消費者下單是否有權利濫用的問題。
但在民國105年《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後,明定電商和網購業者負有「提供網路交易確認機制」及「履行契約」的義務。也就是電商和網購業者在消費者訂購流程上,提供「商品的種類、數量及價格」等交易上重要事項,經消費者確認後下單,電商經營者也回覆訂單成立,買賣契約即成立生效,電商經營者即有履行買賣契約、出貨的義務。但消費者仍需注意是否有惡意下單、權利濫用的問題。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