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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 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

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


林OO 發問於 2024-06-21 | 基隆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一下,有位客人來我店裡購買商品時,希望分兩單結帳,但是我已經全部一起結帳,開立發票了,事後我要求客人提供他的臉書社群媒體帳號,我才願意幫他重新更換成兩單,這樣是否會有觸犯個資法或是任何不恰當的疑慮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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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及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規定
如欲利用可資辨識個人特徵的資料,應符合個資法第19條規定使用,需告知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使其了解個資使用的目的,並使用前需得到他的同意。否則,將有違反個資法之可能。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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