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先前委託網頁設計公司設計公家機關官方網頁,近期須針對網頁進行新的內容擴充,但由於該網頁公司目前負責人(董事長)與離職技術長(仍有董事身分)亦有糾紛,現階段離職技術長對負責人訴訟中,造成無法持續新的內容擴充,以至於我司有可能對公家機關違約的狀況,目前不清楚該設計公司是否會解散或訴訟冗長,想委由其他網頁設計公司繼續製作,且先前簽訂建置網頁合約內無相關程式碼或AWS交接內容。
1.是否有權取得網頁的後端程式碼等,委由其他網頁設計公司進行設計擴充。
2.是否可與離職技術長(仍為董事身分)進行新的契約內容簽訂。
A:
您好:
依著作權法規定,外包廠商取得著作權,至於業主得利用著作財產權。
因此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您可以利用該等候端程式碼。
至於契約約定若不明,只能以業界慣習以及誠信原則、契約目的解釋,這部分是高度法律與事實結合的解釋適用工作,須請具有契約、履約爭議專業的律師檢視您的資料以及與您討論後,才能給予較精準的評估與建議。
與離職技術長之間的新契約,要看舊契約是否有限制,如無,依契約自由原則,並無問題。但技術長若仍具有該公司的董事身分,他自己可能會有違反競業禁止的問題,但此部分與貴公司的責任無關。
簡要回覆如上,本律師專精於商務契約及商務爭端解決,並有處理過軟體業與政府採購爭議之經驗。如有進一步委任之需求,歡迎與我聯絡。
Francis Lin 林冠亨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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