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事由如下:
公司之財務經理因個人經驗
將所有公司員工之薪資所得都低報
經國稅局通知我發現後隨即補繳應繳之稅金
如今卻遭股東檢舉
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
請問是否有挽救之方法呢?
以上問題承蒙回覆不勝感激
A:
您好,
這很難被認定是過失低報,負責人已經有違法的事實,惟既已補報,承認犯罪應可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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