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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販售平輸化妝品需有中文標籤


蘇OO 發問於 2024-06-0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請教幾個問題:
1.我是個人賣家跟上游廠商購買平輸化妝品,但上游廠商的貨品都沒有中文標,我要在蝦皮、露天販售,是否可以?
2.蝦皮及露天目前有好幾家都在販售這種沒中文標籤的平輸化妝品,這樣是否違法?被衛生署捉到是否會有罰款呢?
3.若上游廠商無法提供中文標籤,我能否要求他提供?若他無法提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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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 器字第 1099906446 號函、FDA 器字第 1090030657 號函、第 0991750655 號函,只要是化粧品業者,均應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1項等規定於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明顯標示應標示事項之標題及內容。倘前揭化粧品應標示事項所需刊載面積確於外包裝或容器最大之表面積無法完整標示者,得以多層標籤方式標示同條文第1項第5款之內容,惟應以清楚可識別文字標明該款事項內容之位置,使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易於查覽,且該標籤應具備不易脫落之特性。

如果化妝品上都沒有中文標示,即在蝦皮、露天販售,因消費者無法知悉化妝品用途、成分等,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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