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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糾紛


張OO 發問於 2024-05-30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 您好
我是一位工程統包商
起初接洽一案店面翻修案
經由過程中 材料都以圖說說明過後簽約
後續工程開始自作主張出主意
要我做的東西 做出來了 卻又不滿意
顏色當初設定也突然改變
鏡子由他們決定給我處理
做了還是不滿意
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我幫他們施作了
總是會有一些不合理的要求
現在請款以各種理由來拖欠時間
如果我現在選擇退場解約 可否經由調解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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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日安:

依您所述,似乎是關於契約的解除、終止問題,謹提供初步建議如下,供您參考:

1.貴公司如欲主張解除、終止契約,需視具體合約書之約定內容而定,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請鄰近專業法律人士協助審閱、進一步面談諮詢,先予說明。

2.而就各期款項遭到拖延的問題,若貴公司已有施作到雙方約定應付款的階段(付款條件成就)或已屆雙方約定應付款之日期,如對方仍拒不付款,貴公司亦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此時應撰寫民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狀乙份,檢附相關證據(如契約書、相關對話截圖、電子郵件內容、付款條件成就或已屆應付款日期之證明資料),並於遞狀時繳付新臺幣500元之聲請費用。

而如法院有依照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後則需要等待支付命令確定。

如果對方沒有在受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之後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之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屆時需看看是否有意補繳費用,以進行後續程序。

3.而實際上來說,若貴公司有與對方磋商之空間,於雙方同意之情況下,亦可以另行協議如何解除、終止契約(例如:另議解除、終止契約之找補金額、得取回之物料設備或以其他條件交換)。

當然,此時貴公司也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藉由調解委員之協助,嘗試達成協議,快速解決紛爭。

【以上建議僅供初步參考,仍須視具體狀況,方能為準確之判斷。謹建議您宜備齊相關資料,向鄰近專業法律人士進一步面談諮詢解決爭議之方法。】

運鞍法律事務所
鄭婷婷 合署律師
708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571號7樓
(06)29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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