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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婚紗展簽約付全額可否要求退還

婚紗展簽約付全額可否要求退還


陳OO 發問於 2024-05-27 | 屏東 | 製造業

Q: 在婚紗展參展中,簽訂完合約後,要求「全額付款」,隔日覺得似乎沒有想像中的優惠,是否可於3日內至門市退掉已簽訂的合約,合約上已有註明「不可退還、轉換或更換其他商品」。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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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1點規定:「本契約於中華民國(以下同)○年○月○日經消費者攜回審閱○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第12點規定:「 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第一項)。契約終止時,業者得請求契約終止前已提供服務之報酬;其另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第二項)。」,

依此,如在審閱期(至少三日,端視雙方合約約定審閱期長度多寡)內提出終止契約,可以全額退款;如已超過審閱期,則依上開規定第12點,業者可要求扣除已提供之服務之金額,再予以退款。

是以,建議您儘速寄發存證信函向業者表示欲終止契約,再連絡後續退款事宜,以上,敬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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