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想問一下因為目前已和新的業主簽訂頂讓合約,目前有以下問題
我與頂讓者於5/14簽訂頂讓合約,當日已收取訂金5萬元,尾款23萬於點交日6/21進行支付,目前對方已與房東協議下週提前簽訂新租約,而我這邊同時也會一起提前簽訂終止跟房東的租約,終止日為6/20,那目前因在尾款支付前對方會已獲得6/21後的店面使用權,而我這邊在6/20後即喪失店面使用權,怕對方不支付尾款,不頂讓店面,但他也還是能使用店面,對方違反頂讓約的話訂金有協定不退還,等於對方用5萬元即獲得此店面使用權,不知是否有什麼辦法能確保尾款能夠拿到
A:
您好:
只要契約簽署,並且達成約定的付款條件,我方就能取得「債權」。
因此,如果純粹就法律層面來看,只要尾款債權發生了,就不用太擔心。
至於如果對方不履行已經成立的債務(也就是滿足我方的債權),就是變成走法院訴訟或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走民事程序一樣也能實現您的債權。
因此首要做的事情就是先檢查契約中的尾款付款條件為何,以及您的尾款債權是否已經發生。
簡要回覆如上,如有進一步法律服務之需求,請不吝與本所聯絡,謝謝。
Francis Lin 林冠亨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mail:kuanhenglin@justus.com.tw 或 francislin31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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