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工程糾紛.想與業主解約

工程糾紛.想與業主解約


姚OO 發問於 2024-05-16 | 臺中 | 營造及工程業

Q: 律師您好,我是裝潢承包商現在跟業主方有工程糾紛,我依照設計圖施工,業主施工過程中不斷追加修改,我依照設計圖施工,向業主提出追加修改要另外收費,但業主不願意付款,業主方認為是你設計的時候沒想到或你做的不是我要的,以這些理由要求我追加修改要自行吸收,所以現在工程到一半想與業主方解約。

請問報價單合計總金額約兩百五十萬,與業主議價後金額約兩百二十萬,現在我要解約可以要求已施工的部分按原價收費嗎?
因為工程未完成,沒利潤的都已經施工完成,追加修改又請不到款,能提出合約未履行完成,施工完成的按原單價收費嗎?

民事 民事訴訟程序與法令釋疑 契約之訂立

瀏覽人數:146

A:  您好,對於所詢問題,初步回復如下:

一、如果當初有明確約定應予施作的圖面、規格,那麼這就是你們契約約定的「履約標的」。業主原則上無權單方追加或變更施作內容。

二、業主追加變更施作內容在工程實務上相當常見(甚至也有不少是追減工項),通常會以變更設計與變更工程契約簽認補充,工程總價、估驗款等數額當然也要隨之調整。

三、除非有法定或契約明文賦予的終止權,否則任一方無法單方終止合約。

如有進一步分析契約約定內容、圖說及深入規劃解決方案之需求,歡迎與本所聯絡。


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主事務所設於臺中,主要服務範圍包括雙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高雄)
電話:(04)2226-8993請向總機告知找林冠亨律師
FB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attorneyfranciskhlin
Email:francislin311@gmail.com
專注領域簡介:商務契約、企業投資與併購、公司治理法律、企業經營法務、新創公司法律事務、經營權爭奪、股東爭議處理、經濟犯罪告訴與辯護、策略聯盟、國際跨境交易(英文)、商業爭端解決、工程案件等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