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與美商3M公司雙方簽訂經銷商合約, 依合約3M應提供:產品訓練,價目表,目錄,規格表,技術資料,技術服務及研究發展之支援。
因為我司業績不好,所以3M業務幾乎不太理會我司詢問交期,詢價等,今年更式直接拒絕報價,且指示我司向其他經銷商進貨。
我司是20年經銷商, 每年都被要求簽經銷合約, 但不甘心被綁約只有單向盡義務, 卻無合約應享之權利。如此我司寧願放棄合約。
雖向該業務之主管反應, 請其依合約行事也得不到其回應。
因3M公司未提供經銷商申訴管道 (只有消費者服務電話), 致我司不知如何伸張權利。
故來請問貴單位該如何處理。
A:
您好:
所詢問題須視契約如何約定,才能確定3M依約有何義務,以及其如何未盡義務。
例如,我在代表經銷商處理經銷契約時經常會放入「訂單接受率(acceptance rate)」條款,但許多經銷契約都沒有,若無此條款,其實主要就只剩商標權的授予以及分潤(commission)的約定而已。又例如,貴公司與3M之間有無獨家條款的約定,若有,則或許可開始查3M在約定的獨家經銷領域(Territory)內有無違反獨家條款之情事。
簡要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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