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目前名下行號有積欠鉅額勞健保欠費問題,因為疫情在109年已歇業,因為工作一直都不穩定所以一直沒有能力繳費,投遞了無數履歷終於在4月中開始上班但也在這星期執行署發文要強制執行扣薪,但我現在剛開始上班也沒有存款,想請問如果我近幾年都沒有能力清償積欠的費用,滯納金會一直往上加嗎?因為現在積欠金額與歇業時候金額相比又提高不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可以請您協助嗎? 謝謝!
A:
您好,
有關勞保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辦理。另,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第6條規定: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者,其申請分期繳納,應先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
如您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費,且已被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建議您可盡快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攤繳。
誠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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