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因詐欺罪檢查官送來被起訴通知,但法院還未寄開庭通知書,那會影響我後天出國六天的行程嗎?會不會被限制出境?
A: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93-2條規定: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如果您未符合上面的情況下,原則上是不會被限制出境的,但可提前具狀或是聯繫書記官,提供機票等出國證明,告知您的出國日期,免得出國日期與開庭期日衝突,而被認為無故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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