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你好
我朋友叫我幫他貸款,可是他跑了..
我有證人
他家人知道也有匯款明細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以上問題謝謝您的回覆
律師
A:
您好:
就法而言,不管是人證或書證,都可以算是證據,只要它們可以為您證明您所要主張的事實。所以,重點在於這些證據可以為您證明什麼:
1.證人:必須注意證人是否願意出庭為你作證?是否願意證明在法庭外所知道的事情?以您的案件而言,既然證人是對方的家人,那麼他們是否願意出庭為您證明您想主張的事實?即使依照法律規定,他們有義務出庭為證,但是就算他們被迫出庭,是否果真會說出他們所知道的事情?還是會為了迥護他的親人,故意說不知道,甚至冒著偽證罪的危險,作出有利親人的證述?
2.書證:匯款資料,確實可以證明你曾經把款項匯給對方,除非對方可以舉證證明你們之間另有其他資金往來,否則,您的主張就很有機會被法院所採信。如果您要以民事訴訟程序,討回您匯給他的錢,成功的機率會比較高。如果,你想以刑事訴訟程序告他刑事案件(例如詐欺等),那麼還得看您如何證明對方有詐騙您的意思,以及將機他出庭後如何對您的指訴提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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