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一下,本人在x摩拍賣賣東西,有位客人反應物品收到拆開就發現破了一角後,我們當下也處理了,約4~5天後就另寄一顆全新品過去給對方,但對方收到貨後又申請退款,平台系統也退款了,我發現當下有去電詢問物品有收到了嗎,對方太太說有收到了,我反應回問說那請問收到了怎麼還申請退款呢,對方回覆我說過那麼久了才在說沒收到款(約4/27日~5/3日這樣很久嗎),怎知我是不是詐騙集團呢,我有請她先確定真的有退款後在支付我這筆錢,對方怪我說誰叫當初要寄破呢,另外破掉的那顆我也沒要求寄回,就直接送他了 ,請問若對方若都不處理,我應如何處理方可保障我的權利呢,謝謝
A:
您好,
對方收到貨後又申請退款,應有解除買賣契約要求退還買賣價金之意思,
依民法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故對方應退還貨物,卻未退還貨物,仍持有貨物,您可主張對方應依解除契約後之返還物品義務,返還貨品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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