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工程行負責人,公司名下車輛於前幾日發生車禍(事故地點於閃爍燈十字路口。我方為閃爍黃燈汽車,對方為閃爍紅燈機車。)
對方有受傷並且是高齡人士,我方有車損。
想請教律師:
1.經警局告知才知我方駕駛人無照,雖無照,但我方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有注意道路安全,對方行經路口時並無停下動作且左右查看(而致使車禍),是否會因我方駕駛人無照而屬我方全責?
2.雖因我方駕駛人無照,但我方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有注意道路安全,是否無論肇責比例,皆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公司財損?(假設肇責7,3的話)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無照駕駛」不一定表示駕駛人一定有過失,所以不會僅僅因為駕駛人無照而全責。
假設鑑定結果顯示,肇事責任比例為7比3,我方可依對方責任比例求償損失。
以上建議,謹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與我聯繫,謝謝 。
湯雅竣律師
勵眾法律事務所 |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2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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