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敝公司近期要求所有員工簽署同意書,內容包含:本人目前、過去或將來服務於公司相關活動之作品及衍生物均歸公司所(專)有…等等的條文。
如果我簽署同意書,我已在YouTube完成的音樂創作(有含工作中的影片),是否會歸公司所有?
如何簽署才可以保護自己的音樂創作?
A:
您好:
1.依著作權法第11條第1、2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2.因此,須視同意書內容是約定著作權或著作財產權而定。如果兩者都約定歸屬公司享有,則範圍限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故須判決您在youtube上的音樂創作是否為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而定。
3.如果是就職前就已經完成之著作,則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原則上由創作者即您享有,但是否有其他狀況,須視當時之相關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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