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問若請廠商出具提供資料文件係依照真實狀況提供,若有不實或造假情形廠商願意負法律責任之切結書,但內文中「立切結書人」廠商名稱並未完整填寫廠商全名,此份切結書是否依然有效力。
切結書最末頁有請廠商蓋公司章及負責人蓋章。
A:
您好,想請問若請廠商出具提供資料文件係依照真實狀況提供,若有不實或造假情形廠商願意負法律責任之切結書,但內文中「立切結書人」廠商名稱並未完整填寫廠商全名,此份切結書是否依然有效力。
切結書最末頁有請廠商蓋公司章及負責人蓋章。
你好 依您所述
依民法規定,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即屬成立。因此,書面契約只是證明方法而已,倘若公司簽約未書寫公司完整名稱,仍有契約的效力,僅是證明方法部份較不完整。
公司既然已有蓋大小章,應已足夠。供予參酌,謝謝!
謝謝您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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