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露營區,有團媽跟我們包場,但目前碰到參加包場團露的客人來反應,説他要取消訂位,團媽擅自收取退訂手續費,此手續費非我們營區收取,而是團媽自行收取,客人想告他侵佔。想詢問客人靠侵佔是成立的嗎?會連帶影響到我們營區需賠款嗎?
A:
您好:
原則上民事契約關係有所謂「債之相對性」,亦即要先確認契約的當事人為何人,而契約效力僅及於契約之雙方,而無涉於其他非契約當事人之人。您所詢情形,應初步可認為係露營區與團媽間成立一個契約關係,而團媽與其參與包場團露之客人間則成立另外一個契約關係。
換言之,對露營區而言,就是對團媽一人(等於做團媽的生意),團媽負擔付款給露營區的責任,而露營區則負擔提供場地給團媽的責任;至於團媽跟露營區包場後如何跟其包場團露的其他客人之間約定,係他們之間的內部關係,與露營區無關,因此客人如欲為任何法律上主張,其應針對團媽而言,而與露營區無關。
至於團媽自行收取取消手續費是否構成侵占乙節,要端視團媽和其他客人之間的約定內容而論,倘若渠等間有相關約定時,團媽自得依據他們之間的約定跟客人索討;反之,若並無相關約定,但團媽假借露營區要收取退訂手續費為由而向客人索討費用時,因為其所述情形與事實不符,有可能會認為係對客人施以詐術以取財構成刑事之詐欺罪(至於侵占則係指將保管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與此情形較不符合)。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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