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回覆如下:
1.首先,應先釐清租賃標的物內遭法院扣押之動產,其保管人為何人。
2.其次,租賃契約如有約定期限,期限屆至時該租賃契約效力即終止,但應特別注意有無轉為不定期租賃之情形,如在租賃期間屆滿後確實不欲續租,未免爭議建議留存告知承租人不再續租意思表示之相關事證,並不得再收取租金。
3.最後,租賃期間屆滿後,出租人得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清空並返還予出租人,如租賃標的物內遭法院扣押之動產保管人為承租人以外之第三人,承租人可要求該保管人將保管物移往他處,或支付相應之租金,方能保障承租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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