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1. 目前只簽訂(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
2. (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上載明:賣方如不賣,賣方則須加倍賠償乙方。
註:目前賣方已收取支票200萬,如依(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所示:不賣了則須返還200萬支票,並賠償200萬。
3. 依民法(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 是履行合約的保證,
目前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
4.因(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簽、(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是否就此失效。
請問律師:是否賣方只要返還所付之200萬訂金即可?
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賣家應加倍返還訂金,不是只要返還買家所付的200萬即可
2、建議將完整的買賣契約交給律師分析,進一步討論該怎麼做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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