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朋友有註冊小規模營業人,主要在賣豆類食品,但也有另外在line販售保健品,貨的來源是自己從國外進口來賣的。
現在被檢舉販售藥品,請問她需要請律師辯護嗎?如果需要,請推薦,謝謝
A:
您好:
您所述情形,其重點會在於您所謂「保健品」是否係藥事法第8條規定之「藥品」:「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各款之一之原料藥及製劑: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二、未載於前款,但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三、其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四、用以配製前三款所列之藥品。」
倘若係藥品,而出售者並無合法藥商執照時,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可裁罰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若係國外攜回的藥物,如屬偽藥或禁藥時,並可能因此涉及藥事法第82條以下之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律師協助辯護,則應依個案情形及個人需求判斷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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