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我之前因為想開網路商店,在沒有想清楚的情況下先付款了之後才簽約,契約上給出一個網站的連結上面有會員條款寫說購買後無法退款,我只是購買了但是未開通,尚未開始使用服務,從我們簽約到我提出反悔想要退款大概經過了一個月,我想請問一下我還沒使用網路服務真的就不能退款了嗎?我是用我的有限公司跟對方的有限公司簽約的。
合約上面重要的都沒寫,合約的文件裡面寫的都是不重要無傷大雅的一些文字,然後其中一行家家這一個網址叫做會員條款,然後我開上去他們的會員條款裡面查看,最後一次的更新日期是3月21號,我一個月之前簽的合約,要遵守一個月後他們在網站上所更新的會員條款嗎?這樣的詮釋方式根本不利於消費者,因為他們可以隨時在網站上修改、變更對他們公司有利的規定。這樣根本不公平。
他們有顧問來跟我介紹,介紹完之後就叫我趕快付款馬上買,他們沒有給我三十天的合約審閱期,請問我可以有任何主張嗎?謝謝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您先行參照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規定。
雙方於簽約時只要對於契約內容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屬成立,雙方間的權利義務因為契約已成立,就要依照契約內容約定處理。
消費糾紛您可向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或是申請調解,亦可委由律師協助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請求其限期返還退款,如其仍置之不理,經由律師協助對其為民事訴訟的求償行為,以追求您最大利益。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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