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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直播買東西 沒有結單


戴OO 發問於 2024-03-22 | 臺南 | 其他

Q: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上個月在網路上直播下單買東西 因為有一些問題所以就不想要了 也跟賣家說明不想要的原因 但賣家堅持要我匯款結單否則要對我提告 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商品都還沒寄出 賣家沒有損失運費 商品也是並非是客製化商品 這種情況下賣家提告間接毀損會成立嗎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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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刑法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3.綜上,對造需有法證明你有毀損故意方能成罪,間接毀損要證明有故意,容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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