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可以詢問一下,當初車行只跟我說幫我審核貸款看會不會過而已,然後我也不知道貸款的車子長怎麼樣,後面他們教我簽名合約,我還問說簽了不就代表要買了嗎? 結果車行跟我說還在審核而已,然後簽完約之後我還有馬上傳訊息說沒有要買車了,車行還跟我說沒關係的,結果過一陣子就突然收到簡訊的貸款繳費單,然後我都還沒看到車子也還沒交車,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A:
1.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48 年台上字第 887 號
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
,負舉證之責任,至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由他造舉證證明。
2.後面他們教我簽名合約->
對造會主張簽名係合約存在,這方面您比較不利
3.然後我都還沒看到車子也還沒交車->
若您可從合約上主張未特定標的物,則合約尚有未成立的空間
4.後面他們教我簽名合約,我還問說簽了不就代表要買了嗎? 結果車行跟我說還在審核而已,然後簽完約之後我還有馬上傳訊息說沒有要買車了,車行還跟我說沒關係的->
若您可舉證上開事實,可按民法92條主張撤銷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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