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如在直播海外代購平台喊貨後,
都賣家回台後才擺攤,
買家主動去現場取貨付款。
這樣帶貨取貨模式已長達半年之久~
但因最後一次喊貨後,
賣家無理由踢除買家(Line群組),
而本也雙方約定好,月底賣家回台取貨付款,
但賣家又改口說只能匯款郵寄。
但買家怕有風險。
所以有文字直接告知,最後一次貨物不要了。
而賣家也距離回台還有一段時間。
所以沒有收到貨情況,但也沒付款。
賣家是否能提告?
那如果賣家一直強調無鑑賞期。
但回台後強制出貨給買家,
但買家如未取貨,
則賣家是否也能提告?
A:
1.以上大概都非刑事案件,而民事並無限制提告條件
2.那如果賣家一直強調無鑑賞期。
但回台後強制出貨給買家,
但買家如未取貨,
則賣家是否也能提告?->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您可以主張看看
3.而本也雙方約定好,月底賣家回台取貨付款,
但賣家又改口說只能匯款郵寄。
但買家怕有風險。
所以有文字直接告知,最後一次貨物不要了。
而賣家也距離回台還有一段時間。
所以沒有收到貨情況,但也沒付款。
賣家是否能提告?->
需要明確將歷程對話講解清楚,方有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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