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024/02/07從前公司離職,過完年要處理相關手續時,才發現公司自從2023/07開始,都沒有還給我,替公司代墊的相關費用,甚至直到今日,都還認定我東西沒交接清楚,而持續堅持不支付我代墊款項,想請問怎麼處理為佳?爬文只有看到不能扣押「薪水」,不過我這算是公司業務代墊款項,所以才又提出疑問,謝謝您。
A:
您好:
如屬於在職期間,因執行業務而為公司代墊之相關費用,性質上確實非屬工資,而無勞基法規定不得苛扣工資等規定之適用。惟若確實有代墊之事實,倘若勞雇雙方原先即有針對此等代墊事宜返還之約定,則勞工應得依據該約定向公司請求返還;即便沒有相關約定,若能證明係替公司處理事務而代墊,法律上亦得考慮是否有民法「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法則之適用,而得向公司請求返還。
惟無論適用上開何種規定,將來均須證明「有代墊之支出」及「該代墊係為了公司之利益」,法院始能進而判斷是否符合上開規定,而判命公司應返還代墊款項。是公司若堅持不願意返還時,得斟酌循調解或訴訟方式向公司請求之。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