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公司請廠商維修固定式起重機,想請問公司與廠商的關係是什麼(公司是傳統產業)
2.業主與原事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3.根據第一項公司在廠商施工前須要做什麼嗎,如施工前危害告知等。
A:
您好:
第一題
維修工作具有獨立性,較不受到貴公司指揮監督,且重視「工作成果的完成」,原則上較偏向民法上的「承攬」關係。貴公司為定作人,所謂的廠商則為承攬人。可參照民法第490條第1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二題
推測應該是貴公司與對方合約或其他文件的內容,未見前後文,尚難以直接判斷。
第三題
依業界習慣及契約約定,如無特別的業界習慣或約定,公司並無特別要做的事情。公司身為業主,最大的義務就是給付價金(服務費)。此外,協力義務是要進行的(例如讓廠商能順利進廠維修以及提供適合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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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亨律師
Francis Lin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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