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 請教一下
我出租蝦皮帳號一段時間了
目前蝦皮帳號需綁定本人銀行
然後當初 簽合約時 對方保證不賣假貨
合約也有著明此項 不違反中華民國之法令 否則得以終止合約
後來 前面我都有在回款他們貨款
直到發現他們賣的是牧田仿冒品
且有買家戳破他們賣假貨 揚言提告
所以我照合約上緊急收回蝦皮帳號下架所有商品及扣留一半貨款 並要求他們負責 直到確認我沒事 不然我不會給他們剩餘貨款
這段時間 營業額大概40萬 然後我已回款14萬多 後面我因為銀行轉帳限額扣留一半20萬左右 剩餘的都還在蝦皮錢包
而現在他們反過來在17號凌晨匯入我銀行帳戶兩千 再來報案告我詐欺
目前 我銀行收到的兩千在半夜發現時已經轉還回去
然後他們目前筆錄做的是說我騙他們 不回貨款
我現在已經收集他們賣假貨的相關證據 買家退貨退款聊天截圖 評價
賣場合作期間的總營業額
剛開始合作時有回款的轉帳截圖
後面因報案的兩千匯回截圖
牧田網路經銷認證的截圖
被退貨的假貨包裹 有兩件在我這
請問 我還能做什麼自救手段
A:
您好,
由於您當初跟對方簽訂的合約有明定不賣假貨,否則未來您也會一起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當發現此行為時,是對方違反合約甚至觸犯法律,而您要求對方將商品下架的舉動是因為上述理由而做的緊急處置,同時您也保留許多相關的證據,這些證據與理由在對方報警的案件之中,您可以做詳實陳述。
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不是單純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就叫做詐欺,更何況您具有正當理由。以上說明到這裡。
青磊法律事務所
黨苴睿律師
0966570225
062086449
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三段66巷33號之3
email:dangjurui@gmail.com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