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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分紅


陳OO 發問於 2024-03-14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是一間髮廊的股東(已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但沒有任何進退股合約,公司有賺錢,每季都有分紅,我要離職了,因退股,給的錢超少,我要保留股份,但公私就不分紅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辦?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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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法律上所謂「股東」係指有入股,並持有記載其股份之股票,有登記在公司股東名簿上之人。如依您所述該髮廊係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完成,理論上應有辦理相關股份之登記,始屬合法之股東,否則倘若未登記時,恐需依其他法律關係判斷之。

其次,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倘若仍執有股份時,依法即係合法之股東。惟公司是否要分紅,須經董事會決議判斷,倘若董事會決議不辦理分紅時,全體股東均無法受領分紅;倘若董事會通過有分紅之決議時,依公司法第235條:「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亦即會依持股比例分派之。

倘若公司董事會有通過分派紅利之決議,但卻沒有依您持股比例發放給您時,依法您得向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公司給付,並於訴訟中請求法院命公司提出相關決議、簿冊及發放資料等,以證明僅您未獲得相關給付。

以上簡單意見供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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